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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是污水處理廠和污水處理的必然產物。隨著我國城市污水處理能力的提升,污泥產量大幅增長,對污泥處理能力提出了嚴峻的考驗。而未經恰當處理處置的污泥進入環境后,直接給水體和大氣帶來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處理系統的有效處理能力,而且對生態環境和人類的活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按照《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到2015年末,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80%,其他設市城市達到70%。但是,目前中國近80%的污泥未得到有效處置。污泥處理處置工作面臨投入不足、技術抉擇、工程實施方面的難題,污泥產業進展遲緩。
一是政府投入不足,設施使用率低。按照規劃,“十二五”期間全國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投資需求約4300億元,但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投資僅347億元,占比不足10%。已建成的污泥處理廠使用率不高或徹底閑置。北京、上海是污泥處理廠較為密集的大型城市,但總共50多座污泥處理廠中真正運行的只有十幾座。
二是處理成本居高不下,技術路線不明確。致使污泥處理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是難以選擇合適的技術路線。2009年環保部發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政策(試行)》(征求意見稿),提出了諸多因地制宜的技術路線,正式文件卻一直沒有出臺。當前常用污泥處理方法主要有填埋、堆肥、焚燒及水泥窯協同處理,成本差別非常大。一般推算,填埋成本為500—760元/噸;堆肥成本隨電價變化在300—350元/噸;焚燒成本最高在771—1000元/噸。
三是污泥處理收費機制未建立,收費標準低。污泥處置費征收額度、財政補助、使用監管,卻無具體細則。一些先行試點地區將污水處理費中的部分用于污泥處理。如江蘇省從太湖地區污水處理費中提取不低于0.2元/噸,后再次要求從污水處理費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專項用于污泥處置;常州市在污水處理費中提取0.2元/噸用于污泥處置,后又通過市區水價調整方案,提高污水處理費。廣州市每噸污水處理費中只有約0.04元用于支付污泥處理費用,標準比較低。而大部分省市對污泥處置的費用尚無規定。
為推動污泥處理處置產業穩定發展,提出如下建議:
1、加大污泥處理設施建設投入。目前處理每噸污泥的投入費用基本在20—30萬之間。從成本核算分析,每噸濕污泥的運行費用應包括投資、運營、物料運輸及企業合理利潤。建議以財政補貼等經濟手段引導企業從事污泥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把污泥處置工程列入環保補助資金的重點支持項目,安排一定比例專項資金支持污泥處理設施建設。同時考慮優化污泥設施建設經費、污泥處置補貼經費與污水處理廠的經費投入配比,改善“重水輕泥”的現狀。
2、完善社會居民污泥處理收費標準。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污水處理費應包括污泥處理處置運營成本;通過污水處理費、財政補貼等途徑落實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營”。建議各地征收的污水處理費應包含專項用于污泥處置的費用,標準不低于0.3元/噸。
3、加強對污泥直排的行政懲罰力度。建議將污泥直排傾倒追責機制垂直化、兩頭化(即污泥源頭企業與排放終端),落實責任人。既要追查非法排污企業責任,被排污方的相關管理部門也應承擔疏忽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