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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傾倒污泥會吃怎樣的官司?案件又將怎樣判決?近日,發生在江蘇省溧陽市境內的污泥傾倒案(中國環境報7月31日曾予以報道)終于得以結案。
案件最初發生在今年2月,肇事者高某某在河道清淤中,將有毒有害淤泥傾倒在溧陽市紅武村附近一個占地12畝的廢棄魚塘內,對周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事情發生后,由于高某某對污染場地清理進度遲緩,最終常州市環境公益協會作為原告將被告告上了法庭。
7月20日上午,案件在溧陽市人民法院水資源保護法庭準時開庭。經過兩個多小時的法庭激烈辯論,污染肇事者高某某終于答應,盡快請來從事生態修復的專業環保公司,對12畝污染的廢棄魚塘進行生態修復。
接受高某某的委托,環保專業公司很快進駐到這塊污染場地。首先對廢棄魚塘里的污水抽干并加以處理,然后將傾倒在廢棄魚塘里的淤泥進行了徹底清理。經過幾個月努力,這塊被污染的廢棄魚塘得到了初步修復。為此,高某某支付這家環保公司場地修復費用為70萬元。
那么,12畝的廢棄魚塘生態修復的情況如何?是否能夠重新利用?在常州市環境公益協會的見證下,高某某又委托常州市環科院對這塊污染場地進行了技術評估。經過對廢棄魚塘內的土壤和表層水樣采樣監測,常州市環科院于今年9月29日提交了評估報告正式樣本。
報告指出,由于這塊廢棄魚塘受到了污泥堆積的影響,仍然存在一定的環境風險,但堆積在污泥區域的水體質量經監測分析已經達標。專家們建議,這個面積為12畝的廢棄魚塘必須禁止在短期內用作魚類養殖或者從事農作物的生產。同時,專家還建議,要充分利用其類似于自然濕地生態系統的優勢,進一步推進生態修復,建議種植蘆葦等非食用類的經濟作物,使這塊場地的污染場得以自然衰竭。
近日,溧陽市人民法院又舉行了第二次開庭,原告常州市環境公益協會與被告高某某再次對簿公堂。經過緊張的庭審,原被告雙方當庭達成了民事調解書:為了避免這塊場地的污染轉移,被告高某某答應與擁有這塊廢棄魚塘土地使用權的農戶,以6000元的價格簽訂兩年承包合同,以保障短期內不讓農戶種植或養殖食用類的農作物或魚類。
至此,溧陽市這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終于畫上了句號。
原文:http://www.cenews.com.cn/xwzx/fz/qt/201211/t20121111_731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