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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倒污泥獲利萬余元
貪圖傾倒每車陶瓷廢料數百元的好處費,兩名初中時的同窗聯手用兩千元“掩口費”搞掂傾倒陶瓷廢料的土地,卸掉33車陶瓷廢料及數車淤泥,從中獲利萬余元。昨日上午,高明法院公開宣判該起傾倒污泥污染環境案,溫、李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鑒于該案所產生的影響,高明區環運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表示,目前高明陶瓷廢料主要作為磚廠基礎原料來處理,而類似該案的問題源自企業內部人員轉包廢料處理業務,區內有可能考慮把作為“一般固體工業廢物”的陶瓷廢料升格為“嚴控廢物”來監管,對其加大監管力度。
去年,李某民和溫某彬決定合作倒污泥的業務。此后,李某民看中自己村一個叫“嶺頭”的地方。為方便堆放污泥,溫某彬借了43000元給李某民用于平整場地。從2011年9月至11月20日期間,溫某彬總共拉走了33車陶瓷泥,倒在“嶺頭”,溫某彬、李某民兩人從中獲利共計14500元。
經測量,被當地人稱為“嶺頭”的明城鎮墳典村花木場西山地山坡污染物范圍是1612.49平方米。經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鑒定,所傾倒的污泥是人造石打磨拋光工序中的廢水沉渣污泥,含有毒物質苯乙烯,已對環境造成了污染,存在較嚴重的人群健康威脅和更嚴重的污染環境風險。
原文:http://www.people.com.cn/h/2012/0801/c25408-4282961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