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經國務院批準的《全國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2013-2020年)》,切實加強城市生態保護,穩步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完善城市生態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環境質量,住建部會同環保部組織編制了《全國城市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2015-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并印發。
《規劃》除前言外,主要包括四章,第一章是城市生態保護與建設面臨的形勢,第二章是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第三章是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第四章是政策與保障措施。本文重點梳理了其中與城市生活垃圾有關內容。
《規劃》指出,在生態文明理念指導下,我國城市生態保護與建設工作進入了新階段,取得了顯著成效。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快,處理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截至2015年,全國城市污水處理率提高到91.9%,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提高到94.1%。開展了工礦業廢棄地、垃圾填埋場、荒山邊坡、河湖水系、濕地等生態修復實踐。同時指出我國城市現階段面臨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生態空間侵占嚴重,生態功能退化;城市綠地總量不足、分布不均,地區差異較大;城市環境污染形勢嚴峻,環境質量有待改善;城市生態保護和建設能力不足,管理體制機制有待完善。
《規劃》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保護和優化城市生態空間格局,加大城市生態修復力度,擴大生態空間總量,提升城市生態功能,創造優良人居環境,構建“山青、水凈、天藍、地綠、城美、人和”的美麗家園。
規劃目標是:到2020年,生態空間格局持續優化,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生物多樣性保護更加完整,城市環境安全有效保障,資源能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保障工作協同推進。在總體目標下,分別從生態空間格局、人居環境、生物多樣性、城市環境安全、資源能源利用、綜合支撐保障等6個方面提出了30個具體指標。其中考核性指標16個,引導性指標14個。
規劃目標中明確提出,到2020年:
——城市環境安全有效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3%,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平均達到省級人民政府對城市的要求。
——資源能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不低于15%,單位GPD能耗不高于0.4噸標準煤/萬元,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大于5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綠色出行分擔率不低于70%。
——保障工作協同推進。城市園林綠化固定資產投資占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固定投資比例不低于12%,環境保護投資占GDP比例不低于3.5%,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率達到80%。
《規劃》從(1)城市生態空間保護與管控、(2)城市生態園林建設與生態修復、(3)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4)城市污染治理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5)海綿城市建設、(6)城市資源能源節約與循環利用、(7)綠色建筑和綠色交通推廣、(8)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等8個方面提出了我國今后一段時期城市生態保護和建設工作的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
在“城市污染治理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提出加強城市固體廢物處理利用和環境風險防控。具體包括:
加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完善收運系統,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回收與再生資源回收的銜接。推廣廢舊商品回收利用、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等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方式。統籌餐廚垃圾、園林垃圾等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加快推進建筑垃圾回收和資源化利用。
加強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支持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加快推進廢鉛酸蓄電池、廢藥品、廢熒光燈管等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體系建設,落實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制度,杜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加強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地級及以上城市醫療廢物全面實現無害化處置。開展城市環境風險調查與評估,加強城市環境風險防控。
工作目標是:到2020年,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其他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新疆、西藏除外);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全部達標,指導一批城市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國家環保模范城市。
重點工程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程。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加強生活垃圾回收與再生資源回收網絡的銜接。對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和不達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進行存量治理,對已封場的垃圾填埋場開展生態修復。建設城市餐廚廢棄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系統。城市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工程。建設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舊塑料、報廢汽車、橡膠、玻璃等再生資源回收處理中心。
為確保《規劃》各項目標順利實現,各項建設任務和重點工程有序實施。《規劃》從組織領導、法規政策、資金支持、科技支撐、公眾參與等方面提出了政策與保障措施。具體是: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考核機制;健全法規政策,完善監管評估;增加政府投入,拓寬資金渠道;加大科技支撐,強化示范推廣;倡導綠色生活,鼓勵公眾參與。同時,要求城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建立部門聯動、協同配合、分工合作、責任共擔的工作機制。
《規劃》以保護城市自然生態資源和加強保障城市生態安全的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開展保護和建設工作。以26類國內外政策性指標體系為參考,遵從指標體系的基本原則,構建了3級6大類、30項的指標集。《規劃》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城市生態保護與建設的行動綱領。規劃范圍為全國除港澳臺地區以外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期限為2015年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