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上海市金山區的一起非法處置污泥案例則情節更為嚴重,構成了刑事犯罪。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1月對涉事公司進行起訴,案件中1名涉案人員被批捕,1名涉案人員取保候審。
據悉,涉案公司上海三新有機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新公司”)向自然人薛某租賃金山區楓涇鎮下坊村桃園共27畝,以利用污泥養殖蚯蚓為名,在所租賃場地內傾倒污泥,實際公司沒有任何處理或利用污泥的能力。
2012年9月~2013年3月,三新公司接收上海燕志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燕志公司”)提供的,來自奉賢區污水廠的污泥約12000噸,全部傾倒在下坊村桃園內。
經檢測,污泥中重金屬物質和部分有機物含量遠高于周邊土壤,傾倒污泥屬于“有毒物質”。
經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評估,三新公司、燕志公司在金山區楓涇鎮下坊村桃園傾倒的有毒物質,對土壤中的營養結構破壞嚴重,致使傾倒地原有的耕地功能基本喪失。對污泥傾倒場清理處置和實施修復的工程總費用計1070.701萬元。
傾倒污泥違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規定。
案件當事人傾倒的污泥屬于“有毒物質”,12000噸的巨大量,使公私財產損失超過三十萬元以上,已構成污染環境罪。金山區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